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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內容解析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辦理時,負有通知不同意共有人的義務。修正後規定通知時,申請人應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送達戶籍地址,若確知其實際住居所,應優先 ...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一):多數決有償讓與對象不得為 ...

首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探討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以下簡稱本法條)第1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全部 ...

[PDF] 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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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 ...

[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 之一(以下簡稱本法. 條)第一項規定,部. 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以下. 簡稱建物)為處分、. 變更及設定地上 ...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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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37 筆

第1 點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 ...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有哪些?【多數人欺負 ...

修正前:多數決出賣人可以二選一,土地登記備註欄或附上具切結書。聲明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修正後:多數決出賣人只允許通過附加切結書的方式 ... 4.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 · 7.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登記駁回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

○1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 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 應申請塗銷登記 。 ○2前項因拋棄申請登記時,有以該土地權利為標的物之他項權利者, 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同時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要領及登記實務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辦理時,負有通知不同意共有人的義務。修正後規定通知時,申請人應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送達戶籍地址,若確知其實際住居所,應優先 ...,首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以下簡稱本法條)第1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