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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了解其意義、申請流程、時效限制及必要條件

優先購買權時效為何? 無論是基於共有關係、基於租賃或地上權關係,或者是基於其他,如文化資產保戶等,優先承購權人都必須要在收到出售通知後的「10天」時效內,決定是否要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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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 · 瞭解原因

[PDF] 優先承買權之效力與行使期間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 ...

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 棄」,並於第三項增設「『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 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

論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買權之除斥期間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法律字第0920008002 號

即以出賣通知已達到優先購買權人之支配範圍內,該優先購買權人隨時可了解其內容時,即發生效力。 如該優先購買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收受,其通知仍發生效力。

【法拍學堂】最高價者不一定得標?談談「優先承買權」

當法拍屋拍定後,書記官會發文通知所有的優先承買權人,於拍定後十五日內主張該權利。優先承買權人可在期限內,遞狀向法院聲請優先承買權,以拍定價格承買該法拍不動產。

解釋函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一)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可優先承購的時間多久?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所以當其他共有人收到「優先承買」通知後15日內,若未為行使優先承買權之意思表示,就視為放棄,出賣共有人就可向買方收受價 ...

優先購買權是什麼?法源、行使要件、時效、應附文件一次看!

評分 5.0 (5) · 七、優先購買權時效: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時機​ 涉及優先購買權時效性的情況,無論是共有關係、租賃關係、地上權關係,或其他文化財產關係,權利人欲行使優先購買 ...

優先購買權時效

優先購買權時效為何?無論是基於共有關係、基於租賃或地上權關係,或者是基於其他,如文化資產保戶等,優先承購權人都必須要在收到出售通知後的「10天」時效內,決定是否要行使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並於第三項增設「『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