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內容推薦

以他共有人之繼承人為提存對象時 ...

公告訊息.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以他共有人之繼承人為提存對象時,於提存書領取提存物所附條件欄內記明 ...

[PDF] 處理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處分全筆國私共有土地案件 ...

備註: 1、 分署(辦事處)業務(處分)單位於接獲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處分全筆土地之存證信函通知時應即(4 小時內)移請計價單位 於1 日內完成預估國有土地價格。 ...

法規內容

(一) 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 。 (二)他共有人之住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可以該番地所查對之現在住所向法院辦理提存。 (三)他共有人之住所不詳,經舉證客觀上仍無法查明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1.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辦理提存,並依提存法規定辦理。

Q10: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_1253

Q10: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_1253 · 1.提存書2份。 · 2.提存通知書2份(受取權人每增1人需加1份)。 · 3.最新的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可不附具)。 · 4 ...

【民眾實用篇】土地法第34-1 條如何辦理提存?

土地法第34-1 條提存文件 · 提存書2 份。 · 提存通知書2 份。 · 最新土地、建物謄本或影本。 · 通知優先承買及受領價金之存證信函、回執影本或新聞紙1 份。 · 受取權人戶籍謄本 ...

〈專文〉若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拒絕領取價金,此時移轉過戶程序 ...

(一)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應注意不得由「買受人」為提存人。 (二)依《提存法》第4條第1項規定,清償 ...

Q0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Q03.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 1.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規定之共有人(即同意出賣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同意出賣人人數及其 ...

[PDF] 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

*1.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涉及對價或補償者,並應提出他 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3 項、土地法第 34 條之1 執行要點第8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37 筆

第9 點依本法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如下: (一)應以本法條第一項共有人為提存人。 (二)他共有人之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可以該番地所查對之現在住址向法院辦理提存。

內政部為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

二、查土地法第34條之1(以下簡稱本法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公告訊息.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共有物,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以他共有人之繼承人為提存對象時,於提存書領取提存物所附條件欄內記明 ...,備註:1、分署(辦事處)業務(處分)單位於接獲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筆土地之存證信函通知時應即(4小時內)移請計價單位於1日內完成預估國有土地價格。 ...,(一)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二)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