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一編總則第一章法例第1條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第2條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土地法·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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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第1 條 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第2 條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 第一類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
土地法- 2025最新全國法規資料庫
土地法 ·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 ...
土地法
﹝1﹞ 供左列各款使用之私有土地,得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稅或減稅: 一、學校及其他學術機關用地。 二、公園及公共體育場用地。 三、農、林、漁、牧 ...
[PDF] 土地法規
土地法將土. 地種類分為四種,即建築用地、. 直接生產用地、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土地。惟目前實務不用。 地目. 將土地種類,再予細分,稱. 為地目。日治時期將地目分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第三章、地權限制. 不得為私有土地. 第14 條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土地法|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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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第一章緒論
土地法具有國內法、公法兼私法、普通法兼特別法、實體法兼程序. 法、強行法及社會經濟法之性質。 土地法之性質與分類. 1. 國內法v.s 國際法:國內法係指在國內適用之法規; ...
土地法(中華民國)
《土地法》是中華民國法律中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狹義的土地法指的是《土地法》本身,廣義的土地法則是指任何與土地的管理、分配、利用有關的法律。土地是生產要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