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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 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 ...

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內容解析

一、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未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價金,致無法主張優先購買。 · 二、就應得對價、補償及買賣條件等私權事項有爭執,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

法規內容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PDF] 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

*1.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涉及對價或補償者,並應提出他 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3 項、土地法第 34 條之1 執行要點第8 ...

[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 ...

[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 之一(以下簡稱本法. 條)規定,部分共有. 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 改良物(以下簡稱建. 物)為處分、變更及. 設定地上權、農育. 權、不動產役權或典. 權,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1﹞ 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37 筆

(一)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 (二)他共有人之住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可以該番地所查對之現在住所向法院辦理提存。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 ...

[PDF]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運用及爭議問題探討

一、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 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 ...,一、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未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價金,致無法主張優先購買。·二、就應得對價、補償及買賣條件等私權事項有爭執,並附具已向法院起訴文件。,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