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證信函送達效力
法院所寄之司法文書,沒人領,寄存後10日會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老百姓寄送存證信函至相對人住所,通知相對人終止租約,郵局投遞不成功將郵件退回。,如果存證信函因收件人「拒收」而被退回,並且收信人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該行為仍然被視為合法的送達。也就是即...
寄存證信函給別人,怎樣才算是「通知達到相對人」而生效?
甲說—意思表示已發生效力:因為相對人(例如上開舉例的阿端)已經受郵局通知往取存證信函,該存證信函既然已經達到相對人的支配範圍內,相對人隨時處於可以了解的狀態,應認為已達到而發生效力(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792號裁定意旨參照)。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