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海嘯警報訊號:(1)海嘯緊急疏散警報:甲、具語音廣播功能之警報臺:警報起始音為短音五秒、音符總長度為十五秒(鳴五秒、停五秒、再鳴五秒)接續進行語音廣播並視實際狀況持續發送,語音廣播內容分別如下:(甲)近海地震海嘯:「海嘯警報,海嘯警報,請所,內政部...
「中央遙控警報台配置地點既海嘯警報發放音符」
(2)海嘯警報音符:(a)具語音廣播功能之警報台:鳴5秒,停5秒,再鳴5秒,改以國、臺、客語音廣播疏散2次,並視災情持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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