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返還擔保金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 ...,又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之金額,不及供擔保之金額者,則超過該金額部分,性質上如屬可分,應解為受...
二、聲請通知受擔保...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一、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二、聲請命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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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推薦律師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 ...
相關實務見解
... 擔保人之聲請,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毋庸裁定。 第106 條(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 ... 依第一項規定移付調解而成立者,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二分之一 ...
民事訴訟法
二、聲請通知受擔保 ... 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 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二、聲請命返還提存物或保證書。
[DOC] 聲請返還提存物程序之步驟
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民事庭受理後核發民事裁定、相對人未對裁定提起抗告 ... 步驟四、填寫民事聲請返還擔保物聲請狀,並以步驟一、二、三之文件為附件 ...
不需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推薦律師
1.繳納裁判費 ... 不需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