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內容推薦

妨害秘密罪vs.妨礙秘密罪!正宮必讀的妨害秘密罪案例!

根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 ...

刑法與隱私權相關的規定

沒有正當理由拆閱或隱匿他人密封的信函、文書或圖畫,或以其他方式偷窺內容者,將受到刑法妨害文件秘密罪之刑責。 《刑法》第315條規定: 「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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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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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是告訴乃論嗎?1分鐘刑法教室

妨害秘密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亦可專指刑法§315-1「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私下活動的行為。

偷看他人的手機或電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5條之1的規定,與隱私權保障有相當大的關係,當初是為了 ...

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加重罪責、建立防護網絡

(二)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1)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 ...

隱私權

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112年2月10日施行「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新修訂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並於2月10日施行,遭到未經同意被拍攝、意圖散佈、營利、重製、散布、交付他人等行為都可以適用,最重可 ...

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2月10日開始 ...

第319條之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 ...

隱私權在刑法上的罪刑

根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 ...,沒有正當理由拆閱或隱匿他人密封的信函、文書或圖畫,或以其他方式偷窺內容者,將受到刑法妨害文件秘密罪之刑責。《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