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承購權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又稱優先承購權、優先承買權。與交易標的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有特定關係(共有、承租關係),則有優先於其他承買人購買不動產之權利。如已有其他承買人,需 ...,所謂的優先...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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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了解其意義、申請流程、時效限制及必要條件
所謂的優先購買權,也可以稱為優先承購權,簡單來說就是特定人依照合約,或者是法律之規定,在所有人賣出財產時,出賣人與第三人所約定之相同條件優先購買標的物之權利,也就是 ... 優先購買權是什麼? · 優先購買權的意義為何? · 如何判斷法拍不動產有沒有優先...
法律小教室系列:什麼是優先購買權?
什麼是優先購買權? ... 土地法第34條之4項:.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1.土地法所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之優先 ...
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之實務問題研析
當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應有部分)或公同共有土地給第三人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俾使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稱之為他共有人的「優先承 ...
優先購買權是什麼?法源、行使要件、時效、應附文件一次看!
評分 5.0 (5) · 「優先購買權」,又稱「優先承購權」或「優先承買權」,是指第三人根據合約或法律規定,面對財產轉讓情況時,有權根據預先約定的條件,優先購買該財產。 三、優先購買權的法源依據為何? · 四、優先購買權可以分為哪幾類?
淺談不動產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1)、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故出賣之共有人與他人所訂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