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政府優秀獎學金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就學,特訂定本要點。二、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一)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
公告「113-2台南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至114年3月17日。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資料,送交生活輔導與軍訓組初審及彙整。(二)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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