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治法
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環境部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與訂定更具體作為及目標,相繼於106年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以及109年提出「空氣污染防 ...,第二條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
第二條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如下:.一、氣狀污染物:.(一)硫氧化物(SO2及SO3合稱為SOx)。(二)一氧化碳(CO)。(三)氮氧化物(NO及NO2合稱為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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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 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
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環境部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與訂定更具體作為及目標,相繼於106年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以及109年提出「空氣污染防 ...
[PDF]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二條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 之物質。 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
法規內容-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一章總則第1 條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第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空氣污染防制法
﹝1﹞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 ...
[PDF]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如下:. 一、氣狀污染物:. (一)硫氧化物(SO2及SO3合稱為SOx)。 (二)一氧化碳(CO)。 (三)氮氧化物(NO及NO2合稱為NOx)。
[PDF]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總說明
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六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施. 行,歷經八次修正,逐步建構我國空氣污染管制制度。而最近一次修正. 為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茲因社經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運作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