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返還提存物

1、向民事庭聲請裁定准予返還提存物,並取得確定證明書。2、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民事起訴狀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 ...,1、繳回原提存書,如原提存書遺失,應依照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2、依據下列原因聲請取回者,...

取回提存擔保物之程序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向民事庭聲請裁定准予返還提存物,並取得確定證明書。 2、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

[DOC] 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民事起訴狀 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 ...

伍、如何辦理取回提存物

1、繳回原提存書,如原提存書遺失,應依照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 · 2、依據下列原因聲請取回者,並應分別提出各該規定所需之證明文件: · 3、親自取回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經 ...

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款)

1.清償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之翌日起十年內為. 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 2.擔保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於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十年. 內為之,逾期其 ...

常見問答-聲請取回提存物應備之書狀及文件?

五、聲請取回提存物的期限. (一)清償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之翌日起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二)擔保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於供擔保之 ...

三、如何辦理撤回假扣押及取回擔保提存金?

一、撤回假扣押聲請狀應陳明撤回之理由,副本自存,正本向法院遞狀。如因情勢急迫致不及向法院投遞狀紙時,應直接向法院執行處經辦人員聯繫,逕行作成撤回假扣押筆錄,以減 ...

不需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推薦律師

不需法院裁定返還提存物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 ...

可以取回提存物之情形為何?

一、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 「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 一、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

[PDF] 取回提存物聲請書

聲請取回提存物須知. 一、聲請取回提存物,應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1式2份,所填各項,須與原提存. 書所載者相符,並為與提存時同式之簽名或加蓋提存時所用同一印章。

拿回擔保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第1~8款及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得聲請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無庸經法院裁定:. (一)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亦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