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時間
休息時間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雇主就應排定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如果是採用輪班制或工作具有連續性、緊急...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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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該如何訂「休息時間」,才能避免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

連續工作四小時一定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

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雇主就應排定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如果是採用輪班制或工作具有連續性、緊急性的話,雇主便可以在工作 ...

雇主該如何訂「休息時間」,才能避免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

午休時間被老闆要求「待命」,算不算加班?律師提4重點

一、法定休息時間 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而且僅限於「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況,雇主才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 ...

勞工的休息時間該如何訂定?休息時間可以要求待命、備勤嗎?

勞基法第35 條規定,每當勞工繼續工作滿4 小時,就至少應有30 分鐘的休息。以早上8 點30 分上班為例,原則上雇主最晚必須在12 點30 分給予勞工至少30 分鐘的 ...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PDF] 工時、休息與加班篇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 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 ...

【勝綸專欄】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雇主是否就必須給予三十分鐘之 ...

結論: 主管機關及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後,就應該休息三十分鐘,嗣後繼續工作四小時後,仍應再給予休息時間至少三十分鐘。 該休息時間一定要阻斷四小時之連續 ...

「各地就業服務據點上下班、休息時間」為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服務時間為週一到週五,除個案管理資源站為08:30~17:30;其他各站為9:00-17:00(中午有服務人員)。


休息時間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4小時,雇主就應排定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如果是採用輪班制或工作具有連續性、緊急性的話,雇主便可以在工作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30分鐘」,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