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當興
男子洪當興於106年間在台南地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一審及二審被判死刑,更一審認定洪當興符合自首要件,犯後自責懊悔,改判無期徒刑。,本文從《兒童權利公約》檢視洪當興家暴殺人案歷審裁判後發現,該案審理前、後期對於兒童最佳利益的考慮與衡量有極大落差。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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