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凡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於民國111年11月26日(含)前年滿20歲,現居中華民國6個月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立法院在今(2022)年3月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目的在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並停止適用憲法第130條,將公民權年齡門檻...
下一步公民複決!回顧憲政史上7次修憲【整理包】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前6次修憲案,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皆具有修憲提案權,但僅有國民大會有複決權。第6次修憲案時,立法院成為唯一可以發動修憲的提案機關,但仍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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